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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8日,余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苏某公司为“特种兵生榨椰子汁”产品的授权生产商,享有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椰某公司、新某公司擅自使用与苏某公司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椰某公司、新某公司停止对苏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苏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新某公司不服,上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14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某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12月5日,法院再审裁定驳回新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全面研判商业秘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二次泄密”风险点,加强对涉密证据的全过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权利人往往担心商业秘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二次泄密”。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针对具体情况,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全面梳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泄密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在有效保证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涉案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法律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司法实践中,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指引,使司法活动不仅符合法律规范,更建设培育社会主义道德水准,以司法引领、促进全社会道德建设,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维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23年12月以来,福建省各地检察机关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都设置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为妇女儿童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我们将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助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起诉。”陈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