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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事关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始终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取得积极成效。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走实走深,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等4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在河北正定,提出“半城郊型”经济发展路子,并在实践中总结出面向城市发展的“二十字经”:投其所好,供其所需,取其所长,补其所短,应其所变;在福建宁德工作期间,关注“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探讨“新形势下闽东财政经济的辩证观”;在浙江,提出在更大的空间内实现更大发展,引用“地瓜理论”妙喻,言明“必须跳出浙江发展浙江”。
“分析经济形势,要‘以长看短’,把短期形势放在中长期经济运行中来考量。”李清彬表示,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重大判断,是中央遵循经济规律作出的。在经济工作中,我国也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纪律严明、步调一致,是党具有强大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要保证。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突出政治自觉。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将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延伸和拓展,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从融入和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高度,从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安排,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以党纪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以铁的纪律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做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