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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北京地铁上的读书人”受到越来越多海内外媒体关注,朱利伟出现在央视、北京卫视的专题报道里;“地铁读书人”的故事被新华网拍成11集(10集正片+特别篇)微纪录片,朱利伟担任旁白,以第一人称主观视角将她的观察娓娓道来;她还出现在热门纪录片《但是还有书籍》第一季第五集,讲述为何“阅读如同柴米油盐”——翻回2018年的相册,朱利伟拍到一名在站台候车的中年乘客,他拎着一个透明塑料袋,里头装着几个大白馒头和一本厚厚的书,书名被馒头挡住,只能看到封底印着“上架建议:商业银行”。朱利伟喜欢这个“精神食粮”具象化的时刻,她给照片配文:“柴米油盐是生活,书也是。”
从选材配比到实验推广,一款生物质新型肥料的诞生并不容易。张平介绍:“我们的专家团队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壤情况,在新型化肥中添加不同的生物元素,再经过不断验证,配比出最适宜某个地区的生物质新型肥料。在农作物生长的过程中,还会根据不同农作物不同阶段的生长需求,不断研发和改进肥料。”乐鱼真人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整体部署,对辖区宾馆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其间,一宾馆因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被罚。警方表示,去年8月,该宾馆已因出现同样的情况被严肃批评,并被西城公安分局责令整改。几个月后,该宾馆再次出现相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属拒不改正。西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以上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警方提醒,执行实名登记规定、配合开展实名登记是相关经营者和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相关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反恐防恐法律法规,广大群众要不断提升反恐防恐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共创平安北京美好家园贡献力量。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乐鱼真人
员工李某因肚子疼脱岗如厕三分钟,某食品公司以“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李某认为,自己的离岗行为并不违反公司纪律,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某食品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万余元。 在岗期间上厕所,员工被开除 李某原系某食品公司员工,从事消防中控员工作。消防中控员系特殊岗位,按照北京市顺义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规定,企业中控室应实行7×24小时不间断值守。公司消防中控室的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睡岗、酒后上岗,如因故需要离开岗位,离岗前须经当班领导审批,由其他具备值班资格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据此,该食品公司对消防中控岗位作出区别于一般岗位的特殊规定,即“涉及公司安全要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控室)的职工因脱岗被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监查发现的,发生一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基于岗位的特殊性,该食品公司还对消防中控室的值守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2022年11月15日,李某、曾某和姚某三人共同值守公司两个监控室,其中李某和姚某分别为两个监控室的主班,曾某为机动人员。值班中途,李某因肚子不适去了卫生间。 2022年11月21日,某食品公司向李某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部分内容为:“李某,2022年11月16日,北京市应急局预警检测中心下发的《北京市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检测值守工作日报》中通报批评我司2022年11月15日11时43分19秒中控室值守人员脱岗。经核查,你为当班值守人员,并于2022年11月15日11时42分16秒-11时44分55秒脱岗。鉴于以上事实,根据公司《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规定,你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于2022年11月21日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认为,自己的离岗行为并不违反公司纪律,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庭审中,李某主张,离岗行为不是自己主观造成的,而是自己肚子不适需要去卫生间,在得知机动人员曾某不能及时到场后,李某又联系了另一监控室值守人员姚某,在确信他马上到场的情况下才离开。后因肚子过于疼痛,所以没等到姚某到场,自己便先去卫生间了,但离岗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另外,公司安排一个人值班不符合规定,增加脱岗风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为证实其主张,李某提交了与姚某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姚某对李某说“你先去,甭等着我,我一会儿就过去,走你的”。 某食品公司辩称,按照公司规定,李某若有紧急情况应当先联系机动值守人员,在未能解决的情况下,要及时上报段长或中控室领导,由领导来安排处置。李某提交的证据反而可以证明,李某在身体不适时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存在恶意脱岗的行为。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诉讼中,双方均认可在李某脱岗后,机动人员曾某最先返回中控室,后李某返回,最后姚某返回。某食品公司主张,曾某在接到李某的联系后未能机动到李某所在中控室,系因为当时曾某所在的点位与李某所在的中控室有一定距离,无法及时赶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客观上确有脱岗行为,但一方面李某脱岗的理由为肚子疼痛需去卫生间,脱岗时间较短,该行为系正常生理现象并非主观逃班行为,同时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联系其他同事,已经尽量避免脱岗行为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另一方面,正如某食品公司所述,李某的岗位涉及公司安全要害,故其公司在进行岗位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事发当日三人值守两个办公室,而某食品公司又对机动人员安排了其他工作任务,此种工作安排势必会导致脱岗风险的增加。 最终,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万余元。 法官表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劳动者因生理原因脱岗,不是主观恶意行为,因此不属于违纪情形,故公司的解约系违法,需赔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针对特殊岗位,用人单位应设置相应保障措施,例如配备更多机动人员应对突发情况,避免劳动者因客观原因脱岗而造成潜在风险。本案判决同时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应合法、合理,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通过关爱员工、尊重员工的方式来塑造和谐的劳资关系。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李秀文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乐鱼真人(撰稿:柏茗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