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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以“红绿灯”制度强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分级分案采取相应措施,坚持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范围,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放水养鱼”、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等柔性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为被执行企业的发展争取时间、赢得空间、创造条件,避免停产风险。
到了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南昌市发现,南昌市有关部门对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推进实施不力,大量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排入环境。其中,南昌市面对污水收集严重不足的状况,行动迟缓,直到2019年6月底才编制完成《南昌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9—2035)》,在规划中仍提出2025年前保留合流制排水体制,到2035年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再次放松要求。根据有关部门测算,2019年南昌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仅49.7%,2020年建成区污水收集率为50.78%,仅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远没有达到目标要求。
2023年5月,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鹰潭市院”)收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关于鹰潭市辖区内群众拨打12345政务热线涉及建筑工地噪声扰民来电诉求的线索》后,调取2022年以来市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的865条建筑施工扰民投诉明细,并走访群众、实地勘验,查实部分施工单位没有取得审批许可夜间违法施工,或脱离实际长期申请夜间施工;部分工地未按规定安装降噪设备或采取降噪措施,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告知附近居民。检察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腰沙黄家安置房、星河汇小区建设点、朱埠刘家拆迁区等7个投诉较多的建筑工地进行分时段、多点位检测,采集检测数据28份。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工地夜间(22:00至次日6:00)排放值为66.2dB(A)-79.1dB(A)之间,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夜间55dB(A)的限值标准。
此次专题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发挥工作示范作用,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更加主动融入服务噪声污染防治行动,以检察履职促进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高。二是发挥办案指引作用,促进各级检察机关更加准确把握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重点和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三是发挥以案释法作用,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施行和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注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