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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要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以县(区)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引导、依法规范城市工商资本和科技、人才下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抓牢抓实粮食生产,依山就势发展生态特色农业。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建设,聚焦现阶段农民群众需求强烈、能抓得住、抓几年就能见到成效的重点实事,抓一件成一件,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同样位于西北的贺兰山,守护着西北、华北生态安全。因矿产资源丰富,其曾因无序开发导致灰尘漫天、污水横流,自然生态系统遭受到极大的破坏。2017年,宁夏开始大力整治贺兰山生态环境:83处矿业权全部退出,山脚下煤炭集中加工区的561家“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现如今,曾经的砂石采矿塌陷区已华丽变身为一座集生态旅游、运动休闲和葡萄酒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免费主题公园。
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以贯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10月14日以关某、贯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审查起诉。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鄞州区检察院)办理。鄞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贯某公司自成立起经营活动就是与S公司开展外贸交易,属于关某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不构成单位犯罪,应直接追究关某个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准确认定深度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经审查,案涉经营信息载有凯某公司与S公司交易的特定联系人及邮箱、采购产品需求、质量要求、交易产品类型、交易量、交易价格、付款条件、供货工厂信息等多个核心交易要素,系凯某公司针对特定客户在长期经营活动中逐渐积累、完善、归纳形成,是一组完整且相互关联的深度综合信息,并非所属领域人员普遍知悉或容易获取的浅度信息,应当认定为商业秘密。二是审查证实关某实际使用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凯某公司与S公司往来邮件、购销合同等原件资料,与关某离职时带至贯某公司的经营资料进行逐一比对,证实两者完全一致,再对贯某公司与S公司的往来邮件、交易合同等书证仔细核查,采用列表方式与凯某公司经营信息逐一比对,证实实质相同,且关某在与S公司磋商价格时多次引用凯某公司的报价作为参考。三是排除个人信赖抗辩。关某及其辩护人提出,S公司系基于对关某个人的信赖而与凯某公司进行交易,关某离职后,S公司自愿选择与关某的公司交易。对此,检察机关夯实证据予以澄清。首先,S公司与凯某公司的首次交易系由S公司发起询价,其后开始长期交易,先后由蒋某、关某进行对接经办;根据电子邮件内容,促成双方交易的是凯某公司提供的商品质量、价格及服务,而非对某个经办人的信赖。其次,个人信赖抗辩的适用条件是员工离职后,而关某早在凯某公司任职时期就利用凯某公司的经营信息,以贯某公司的名义与S公司进行交易,不适用个人信赖免责原则。四是合理计算损失金额。根据外贸企业利润率计算多以产品销售金额为基数的行业特点,检察机关提出采用侵权商品销售金额乘以权利人同类产品利润率的方法,为同类案件的犯罪金额计算方式提供了参考路径。五是追加起诉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关某在刑事立案后取保候审期间,仍以他人名义成立外贸公司与S公司继续交易。遂联合公安机关,运用海关外贸出口数据平台筛查出涉案外贸公司,查实关某在行政调查甚至在刑事立案后,仍在同案犯的配合下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且交易金额高达人民币5000多万元。检察机关当即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关某,追加认定犯罪造成损失数额人民币490余万元,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案犯张某和朱某。
2023年1月1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3年6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涉案包装、装潢是以“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为核心进行设计构思,其中第11118542号商标在商品包装、装潢上得到完整呈现,“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为涉案包装、装潢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可以随意替换的要素。现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与本案所涉商标标识完全相同的“特种兵”文字及图形作为商标注册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此情况下将“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作为显著识别部分的涉案包装、装潢,因与该商标密不可分,易引发消费者将该包装、装潢的整体与“特种兵”产生联想,难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涉案迷彩图案等装潢中的其他构成要素与“特种兵”商标文字及图形具有较高关联程度,难以成为独立的权利基础,无法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苏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