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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重点,把握关键,才能事半功倍。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突出学习教育重点。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主基调,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向全党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逐条逐字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要加强对《条例》的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各级院党组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压实学习责任,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2023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桥西区院)在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西清公园等5处广场舞噪声污染问题。经桥西区院现场勘查,噪声超标问题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公安部门负有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治安管理的职责,园林部门负有对相关公园噪声污染实施管理的职责。桥西区院依法于5月24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林区中院牢记“国之大者”,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引入“碳汇赔偿”理念将司法生态修复由原态修复、异地修复向替代修复、异类修复拓展,走出一条具有林区特色、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和技术创新的司法生态修复之路。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留学服务纠纷案。据悉,大四学生赵某在李某处上雅思课,学费20000元,二人口头约定由李某为赵某提供留学中介服务。后因对李某中介服务不满意,赵某要求终止双方课程培训及留学中介服务。双方就退费金额多次协商未果,赵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退还赵某部分课时费16000元,留学中介费8000元。因对留学服务不满要求对方退还费用,获法院支持新京报记者获悉,该案中,大四学生赵某决定在毕业后出国留学,通过朋友介绍,与李某互加微信好友,就雅思辅导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试听过后,赵某对李某的上课方式以及教学内容较为满意。此后,双方就雅思辅导课程的课程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商定,最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李某为赵某提供雅思考试写作和口语部分线上辅导课程,20节课,共计20000元。在李某为赵某上过4节辅导课后,李某表示其可以为赵某出国留学提供留学中介服务,申请6所学校,且费用比一般中介服务机构更低。基于对李某的信任,赵某和李某口头约定由李某为赵某提供留学中介服务,费用为15000元。此后,赵某因对李某提供的留学服务不满,要求与李某终止双方课程培训及留学中介服务。双方就退费金额多次协商未果。 庭审中,李某辩称其为赵某提供雅思辅导以及留学中介服务之前,双方已经约定,因为个人原因没有上课,课时费只能按照行业惯例在剩余课时的基础上退一半,且当时按照20节课的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如果现在退费,应按单节课收费1600元的标准计算。关于中介服务费,其为赵某提供的留学中介服务分为前期帮助择校、中期撰写文书、后期申请指导,三个板块共计15000元,其已经提供了前期择校以及中期撰写文书的服务,因此只能退款5000元。法院审理后确认,双方通过微信就课程内容、收费标准等进行了约定,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李某应向赵某提供课程培训及留学中介服务,赵某应向李某支付相应的报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李某应退还赵某未发生的课时费用,截至起诉时,赵某剩余16节雅思课没有上。因双方仅对课程费用总额进行了确认,而未对退费标准进行明确约定,亦未就退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对于李某按照行业标准退还一半课时费或按单次课程1600元进行收费的主张法院未予支持。而在双方未就留学中介服务的内容、项目、收退费标准、时间节点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鉴于李某确为赵某提供了部分留学中介服务,参考行业惯例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酌定李某退还赵某部分课时费16000元,留学中介费8000元。法官提示:要留意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认证法官表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可以通过口头形式建立合同关系。但是要说明的是,即便认定事实合同关系成立,事实合同本身存在很大的风险,在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时,口头约定很难达到书面合同那种严谨明确的程度,往往约定模糊甚至没有约定,进而出现发生纠纷时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当事人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达成服务意向之初,当事人便应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意识,前期多对可能存在的争议点进行考虑,双方沟通确认纳入书面合同。如已经开始履行义务,也要固定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补签书面合同,将口头约定落到书面中。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后,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供课程培训及留学中介服务,一方支付报酬。合同解除后,未提供的服务不再提供,未发生的费用也应相应退还。基于前期事实合同约定不够明确,也要综合考虑双方举证情况、行业惯例确定具体应退还的费用。法官提示,在选择语言培训以及留学中介服务时,要多方对比,留意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认证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此外,双方还应签订书面合同,对一些涉及双方重要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要清楚地列入合同,以便出现纠纷时,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