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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藏水入疆’工程将于9月正式开工”谣言。近日,一则“定了!‘藏水入疆’红旗河工程于今年(2024年)9月15日正式开工!”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水利局核查,目前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藏水入疆”工程规划的通知,提醒网民凡是打着“藏水入疆”工程的幌子发布各类投资项目的帖文,均为虚假信息。抖音平台“用户9396481275128”、快手平台“未来可期60195”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二)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保障同等情况的其他相对人享受抚恤待遇的,可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人民检察院在对个案提出监督意见的同时,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及时履行给付抚恤金义务,致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普遍性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抚恤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平享受抚恤待遇。
会议指出,推动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是律师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是响应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强化青年律师政治引领的积极探索,对于培养爱党爱国、心怀人民、堪当重任的新时代青年律师,解决律师行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类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对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工伤认定职责的重要依据,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不是工伤的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工伤认定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对其所作的认定结论承担举证责任。生效行政判决错误分配举证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