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组四中四免费公开

     

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通讯员 余金芬 张瑞珏

“感谢检察院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我就不用成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了。”近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杨某打电话给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长期家暴 不堪忍受

杨某系江川区人,丈夫李某经常对其辱骂、殴打、恐吓,其于2023年向江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愿意修复感情。考虑两人已育有两子,有和好的可能性,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停止家暴行为,杨某无奈与李某分居,但仍未能幸免。2024年1月9日,李某再次对杨某拳脚相加,致杨某颅脑轻度损伤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能动履职 支持起诉

3月,杨某到江川区妇女联合会反映自己被家暴的情况,区妇联征得杨某同意后,将线索反馈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杨某既往遭受家庭暴力后就医病历材料和报警记录,询问了李某本人,并深入所在社区、派出所调查走访其婚姻生活情况。经全案审查认为,李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已经构成家暴,杨某属遭受家暴的妇女,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后江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依法维权 制止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的侵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家暴,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收集证据、申请裁定的过程中可以像杨某一样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以法治之力推动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度治理。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通讯员 余金芬 张瑞珏

“感谢检察院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我就不用成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了。”近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杨某打电话给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长期家暴 不堪忍受

杨某系江川区人,丈夫李某经常对其辱骂、殴打、恐吓,其于2023年向江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愿意修复感情。考虑两人已育有两子,有和好的可能性,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停止家暴行为,杨某无奈与李某分居,但仍未能幸免。2024年1月9日,李某再次对杨某拳脚相加,致杨某颅脑轻度损伤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能动履职 支持起诉

3月,杨某到江川区妇女联合会反映自己被家暴的情况,区妇联征得杨某同意后,将线索反馈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杨某既往遭受家庭暴力后就医病历材料和报警记录,询问了李某本人,并深入所在社区、派出所调查走访其婚姻生活情况。经全案审查认为,李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已经构成家暴,杨某属遭受家暴的妇女,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后江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依法维权 制止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的侵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家暴,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收集证据、申请裁定的过程中可以像杨某一样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以法治之力推动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度治理。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香港一组四中四免费公开

 

香港一组四中四免费公开

     

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通讯员 余金芬 张瑞珏

“感谢检察院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我就不用成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了。”近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杨某打电话给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长期家暴 不堪忍受

杨某系江川区人,丈夫李某经常对其辱骂、殴打、恐吓,其于2023年向江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愿意修复感情。考虑两人已育有两子,有和好的可能性,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停止家暴行为,杨某无奈与李某分居,但仍未能幸免。2024年1月9日,李某再次对杨某拳脚相加,致杨某颅脑轻度损伤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能动履职 支持起诉

3月,杨某到江川区妇女联合会反映自己被家暴的情况,区妇联征得杨某同意后,将线索反馈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杨某既往遭受家庭暴力后就医病历材料和报警记录,询问了李某本人,并深入所在社区、派出所调查走访其婚姻生活情况。经全案审查认为,李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已经构成家暴,杨某属遭受家暴的妇女,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后江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依法维权 制止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的侵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家暴,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收集证据、申请裁定的过程中可以像杨某一样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以法治之力推动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度治理。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香港一组四中四免费公开

 

     

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通讯员 余金芬 张瑞珏

“感谢检察院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我就不用成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了。”近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杨某打电话给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长期家暴 不堪忍受

杨某系江川区人,丈夫李某经常对其辱骂、殴打、恐吓,其于2023年向江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愿意修复感情。考虑两人已育有两子,有和好的可能性,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停止家暴行为,杨某无奈与李某分居,但仍未能幸免。2024年1月9日,李某再次对杨某拳脚相加,致杨某颅脑轻度损伤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能动履职 支持起诉

3月,杨某到江川区妇女联合会反映自己被家暴的情况,区妇联征得杨某同意后,将线索反馈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杨某既往遭受家庭暴力后就医病历材料和报警记录,询问了李某本人,并深入所在社区、派出所调查走访其婚姻生活情况。经全案审查认为,李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已经构成家暴,杨某属遭受家暴的妇女,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后江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依法维权 制止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的侵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家暴,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收集证据、申请裁定的过程中可以像杨某一样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以法治之力推动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度治理。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香港一组四中四免费公开(撰稿:杜罡凝)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6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5164回复 8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丁维兴LV2六年级
      2楼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024/05/08   来自牡丹江市
      9回复
    • 闻人梵策LV9大学四年级
      3楼
      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启动实施——拓展粮食增产新空间
      2024/05/08   来自江山市
      4回复
    • 戴晓昌LV6幼儿园
      4楼
      南京本轮新冠疫情近90人感染 多人确诊前曾就医、购药
      2024/05/08   来自兴化市
      9回复
    • 晏滢锦LV1大学三年级
      5楼
      首批转基因玉米、大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
      2024/05/08   来自贵溪市
      2回复
    • 屠艳盛LV4大学三年级
      6楼
      最新:上海一火车站改名!将成第三大车站;新建高铁定名,未来40分钟直达湖州
      2024/05/08   来自仪征市
      1回复
    • 贾琬武LV1大学四年级
      7楼
      【境内疫情观察】全国新增24例境外输入病例(10月9日)
      2024/05/08   来自阿图什市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临时亲戚”是一张闪亮的地方名片#

      赖倩和

      3
    • #如果神话传说都是真的,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

      茅苇昌

      4
    • #“互联互通”10周年 香港将开展多场推广活动#

      倪霭启

      3
    • #【境内疫情观察】全国新增93例本土病例(11月2日)

      鲍英全

      8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香港一组四中四免费公开

    免费下载香港一组四中四免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