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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综合考虑王诚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谢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欢迎使用英亚全站app
经查,谢强身为长期从事检察、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丢弃红色基因,丧失理想信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享受购房优惠,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个人费用,对子女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知情未予纠正;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丧失纪法底线,大肆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严重践踏职业操守,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投资入股、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形象和公信力。欢迎使用英亚全站app
来自越南谅山省禄平县安快乡的韦氏铁,从小生活在中越边境,一直向往中国。2013年,她和她的中国籍丈夫通过网络相识,此后多次在越南太原见面。2014年12月22日,她通过出入境通行证首次进入中国跟丈夫见面,2016年6月,两人在崇左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凭祥市。现在,她在中国生活了7年,早已把中国当成了第二故乡,从踏进中国的那一刻起,她便梦想着能拿到中国的永久居留身份。欢迎使用英亚全站app(撰稿:澹台贞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