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香港蓝月亮二四六正版资料
省委政法委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警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乡镇(街道)一级为重点,建立健全综治中心与公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风险联动共治工作机制。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将接报和排摸发现的矛盾纠纷类警情、已办结但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案件、辖区内发生的命案和非正常死亡等信息及时推送同级综治中心,配合综治中心及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化解处置、重点防控等工作,定期回访反馈化解情况,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链条闭环处置,切实解决一般纠纷激化转化为警情、警情纠纷不能有效化解引发“民转刑”等案事件的问题,真正将矛盾风险预警在初始、处置在前端、化解在萌芽、吸附在基层,不断夯实主动创稳底板。
省检察院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开展“检护质量安全”专项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深挖原料源头和生产销售链条,全面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打击保健品领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犯罪,助力规范特殊保健品市场秩序,巩固和加强对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健康甘肃建设。
受理及审查情况胡某林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机关通过调阅原审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检索同类已生效判决案例,重点审查:一是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本案胡某林与某劳务公司达成工伤补偿协议时,其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均未作出,系在缺乏实际判断、处于危困状态下所签。协议补偿数额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数额,结果显失公平,有权要求某劳务公司予以补足。二是案涉协议书补偿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协议书仅约定补偿胡某林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等费用,未包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同于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系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劳动者给予的工伤救济。停工留薪工资是对劳动者因工伤不能工作期间给予必要的补偿和救济。以上费用某劳务公司亦应予支付。三是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变更双方协议约定的补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一)检察机关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时应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注的重点人群,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也是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实践中,农民工往往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是典型的支持起诉对象,检察机关应当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帮助收集支持农民工具体诉讼请求、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相应证据,消除弱势群体诉权障碍,实现双方当事人诉权的实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