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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坐大成势、称霸一方,该组织惯于“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周甲先后于2015年8月和2018年10月成立长沙某环保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和长沙某砂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以公司形式管理组织成员,将相关组织成员“变身”为公司股东、高管或安排在公司任职,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管控组织成员和分配红利、支付薪酬,并为受到打击处理的组织成员“接风洗尘”“红包慰问”,形成了听从指挥、随叫随到、有事汇报、出事由组织“摆平”等行事惯例。为把控当地商业项目土方工程业务,该组织以环保物流、渣土运输等公司为幌子实施犯罪攫取“黑财”,仅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就高达3000余万元、违法所得590余万元;案发后,扣押涉案车辆11辆,查封房屋26套,冻结银行账户46个、账户金额共计1750余万元,冻结股权价值1150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将听证员提出的关于发展生态产业的意见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并积极推动探索对猪血木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种植的有效途径,希望通过增加人工种植数量来壮大其种群,从而达到保护野生猪血木的目的。鉴于华南国家植物园、阳春市林业局(林科所)、马彬腾公司等早在2008年就开始了野生猪血木研究保护工作,并于2018年突破了组培技术,经多方沟通、调研和综合考虑,最终决定由上述三方组成团队,共同推进实施猪血木产业化规模化项目,为挽救野生猪血木上一道“双保险”。太阳成集团
本系列案由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8年9月4日立案侦查。2019年7月2日,长沙市公安局将该案指定宁乡市公安局管辖。同年9月23日,宁乡市公安局以周甲、周乙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移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5日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7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犯罪,判处周甲、周乙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和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同年11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太阳成集团
(二)审慎甄别组织成员,依法认定组织成员是否脱离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控辩争议焦点之二为被告人徐某、童某才等人是否脱离组织。审判过程中,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来某维及各辩护人辩称,徐某因在老挝金木棉赌场管理中有不当行为被虞某荣安排回国后,双方已无任何关系,之后徐某的行为与虞某荣无关;作为徐某手下的童某才也非组织成员。经审查认为,组织成员徐某、童某才并未脱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脱离、退出黑社会性质组织要结合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认定,主观上看是否有脱离、退出组织的意愿和意思表示;客观上看是否不再参与组织活动、不再与组织成员保持联络、不再接受组织豢养、不再服从组织安排、调遣等。本案中,徐某从老挝回国之后在行为上并未和虞某荣团伙脱离联系,主观上徐某和虞某荣也都未认为相互之间已经脱离关系。在2012年砍伤陈某祥案件发生以后,虞某荣安排徐某到老挝为其管理境外赌博生意,但徐某未服从虞某荣的安排擅自从老挝回国,2014年因为与他人争抢土方工程寻求虞某荣帮助,并与他人聚众斗殴,后因此事坐牢,在此期间,虞某荣对徐某及其家人多方关照。一直到本案案发前,徐某一直作为虞某荣的“小弟”为其做事,并未脱离组织。童某才在老挝金木棉赌场期间作为徐某的“小弟”,负责联系赌场公关部帮助赌客偷渡出入境、带客人赌博时兑换筹码等工作,在2014年抢夺土方工程时,伙同徐某与他人聚众斗殴,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和壮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故现有证据证明童某才在主观上和客观行为上并未与组织脱离关系,徐某、童某才均系组织成员。太阳成集团(撰稿:印睿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