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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要求》。指引明确,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持续性侵学生案件。各地检察机关经过探索实践,证实开展入职查询制度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2020年9月18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查询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查询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入职查询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从源头上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裁判结果】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初次违法情形。同时,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首违不罚”适用问题和环保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主动征求江西省环保主管部门的专业意见,在得到江西省环保主管部门的回复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以及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认为本案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修订后确立的“首违不罚”制度。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向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其自行撤销对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或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经会议讨论研究后采纳了法院意见,表示将依法对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作出处理,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撤回起诉。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2022)赣09行初28号行政裁定书,准许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生效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具有较强典型性,对于北京市辖区内大量类似纠纷具有指导意义,遂报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纳入北京法院系统参阅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讨论后,确定该案作为北京法院第三十批参阅案例,并向辖区各法院公布了上述裁判规则,统一了辖区法院关于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案件的裁判尺度,对全市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形成有效指导和重要参考,树立了依法保障“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鲜明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