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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及审查情况2022年6月,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向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帮助索要劳动报酬。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研判认为,所涉农民工基本上是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困难,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受理该案后,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积极沟通法律援助中心为175名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二是联合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司法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案情,研究解决方案,并共同到某环卫公司实地调查走访,向某环卫公司释法说理,告知相关法律后果,督促某环卫公司积极配合。三是开展调查核实。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没有留存工资条、劳务合同等能够证实劳动关系和欠薪数额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诉讼请求。
沈炜指出,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高度重视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分层分类指导高校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型高职长学制、高技能人才培养特点,推动五所新型高职启动建设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着力探索工作新机制。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资源引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建设“大课堂”、搭建“大平台”、建好“大师资”,探索具有新型高职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新模式。
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围绕以上事实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一是逐一对175名农民工和某环卫公司会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每名农民工的入职渠道、劳动岗位、劳动地点、工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等信息,确认涉案175名农民工均与某环卫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调取环卫公司的财务资料、工资清单、银行流水,核实工资应发、实发数额,并同175名农民工核对欠薪数额,最终查明某环卫公司拖欠工资共计603955.86元,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监督意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受到工伤的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工伤的赔偿事宜进行约定,但约定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权利。故赔偿数额显失公平时,劳动者可以就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由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生效判决以约定赔偿金额等事项已实际履行为由,认定某劳务公司无需支付胡某林工伤保险待遇143630.94元,适用法律错误。2023年10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