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88直播
(四)准确区分集团犯罪和个人犯罪,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的第四个焦点问题,李某梅作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否应当对其集团成员实施的所有个案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全部罪行”应该是指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而非犯罪集团成员实施的全部罪行。本案所涉犯罪集团内部管理松散,部分成员为了牟取个人利益,利用李某梅在临淄区“大姐大”的名声为非作歹、聚众斗殴、肆意滋事。如骨干成员常某仲纠集多人单独成立的地下“出警队”,既参与李某梅犯罪集团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又单独实施了十起强奸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常某仲为首要分子的另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又如骨干成员曲某在组织之外实施聚众斗殴一次,寻衅滋事一次,造成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犯罪后果。但上述行为李某梅并不知情,也未组织、策划、指挥或参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不是为集团利益所实施,与组织利益无关,事后也并未得到李某梅的追认,对该犯罪集团的发展壮大没有帮助作用。综上,对于上述非其本人组织、领导、参与实施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李某梅不应对其集团成员实施的上述个人罪行负责。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走私武器、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事实17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40余亿元,造成14人轻伤、8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为谋求庇护,该组织多次行贿,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合计700余万元,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
1995年,被告人虞某荣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997年刑满释放后,虞某荣先后结识了被告人吴某龙、王某成等人。2002年以来,虞某荣、王某成先后网罗了被告人戴某松、高某昌、杨某江、来某维、华某平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2009年9月,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等人合谋,有组织地强迫杭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强行入股某房产项目,非法获利4180万元,在杭州市滨江区一带确立强势地位。后虞某荣、戴某松成立杭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土方、市政等工程领域,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在工程、土方领域建立非法秩序,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数据显示,从2022年1月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300余件2300余人,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4600余件7800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90余件,起诉60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2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2160余件,起诉25件。全省11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8.3%,主要河流23个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