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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一年,推动外贸质升量稳,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应有之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健康发展,优化海外仓布局,支持加工贸易提档升级,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等新增长点”。
一是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体系包括众多部门法,一部法律包含若干条文,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法条与法条之间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从部门法角度看,适用一个法律条文,往往意味着适用一部法律。一个法律条文必须放在整部法律中进行理解适用。以刑法为例,准确适用既要看分则,也要看总则。比如,刑法分则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2年内盗窃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某人散步时先后3次将他人养殖在单位门口的16盆多肉植物盆栽拿回家,被发现后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盗窃事实,并将所盗物品交还。经鉴定,盗窃的植物价值98元。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批捕,因为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刑事法律所规制程度的行为就不是犯罪。办理此类案件,就要注意刑法总则与分则的统一,把社会危害性与事实情节、主观恶性等综合衡量。安博全站app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侧重于如何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我国自古就有“顺天理讼”“情理听讼”“明达法理”“执法原情”“法情允协”等理念,倡导天理生法的“法天”关系、出礼入刑的“法礼”关系、法不外乎情的“法情”关系,注重在断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时特别要求“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是新时代司法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要求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为据,就要严格依法、公正司法;以理服人,就要通晓事理、讲明道理;以情感人,就要“如我在诉”、将心比心。只有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博全站app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将持续深化“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改革,同时积极围绕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打击防范突出经济犯罪等主题主线开展防范宣传,持续深化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业监管、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安博全站app(撰稿:步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