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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如何担起条线监督指导责任?会议指出,要办好申诉再审案件。刑事申诉信访是“送上门来的调研”。分管院庭长要优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发现条线、本院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问题,针对性加强指导。要建好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养成经常查阅、学习的习惯,即便对简单案件,也要注重运用参考案例加强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减少不必要的上诉、申诉。
(二)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审查劳动关系中相关约定合法性,保障劳动争议领域实质公平。劳动用工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在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普遍存在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现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工伤补偿协议有异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能过分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司法机关对于双方合意应当主动进行审查,在法律框架下对约定内容进行规制和约束,确保符合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防止用人单位以双方“自愿”合意的形式,规避法律强制性义务,导致劳动者在危困情况下权益受损。本案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威性与统一适用,彰显了国家工伤保险制度要义,也为劳动者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参照样本,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中国高教学会家庭教育学专委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缪建东呼吁,学者们要努力强化家庭教育的教育强国担当,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新质生产力价值,大力推进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他认为,新质生产力代表的是新的技术、新的价值、新的产业和新的动能,家庭教育学科建设要持续推进家庭教育实践的创新,积极回应国家战略需求和社会需求,重新构建大学、学科、人才与社会的关系,要主动感知新变化,调整新定位,注入新动能,激发新潜能,寻找新方法,探寻新路径。他还建议,高等院校积极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大学能够育人,也能建家;从大学中理应走出建设社会的栋梁,也应走出和谐家庭的建设者”。
长期从事教育战略规划的专家、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高书国指出,血亲是家庭之本,是家庭教育的第一属性。家庭教育是一种个性化差异化的教育,没法追求公平和效率。他认为家庭教育哲学研究的是家庭教育的起源本质、实践特征和发展规律,应该成为一种发展的、有生命的哲学,是一种智慧之学,知识之学和实践之学。高书国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中华优秀家教文化中“家正而天下正”“父以子为本,子以父为本”,构建面向未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