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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然存在明显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跟进监督。跟进监督是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手段。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后,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再次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推动人民法院再审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上海市政府党组党纪学习教育参观学习活动今天(28日)在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龚正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正身立行,引领带动全市政府系统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类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对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工伤认定职责的重要依据,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不是工伤的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工伤认定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对其所作的认定结论承担举证责任。生效行政判决错误分配举证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宋华琳:近年来,南开法学院强化了与各级法院、检察院等实际部门的合作交流,请学者型法官、检察官来校专题授课,举行学术讲座,强化案例教学。一是要提升案例教学能力。在刑法、民法等课程探索加大鉴定式案例分析教学的力度,注重培养法科生的法律思维、案例分析技能和实践技能,定位于培养理论坚实、思维严密、逻辑清晰、体系完整、言必有据、善于说理论证的法律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