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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以今某公司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为由向其电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同年9月1日,今某公司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10月10日立案受理。同年11月24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向嘉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于12月16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一)明确间接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刑事规制路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条款。提供规避手段和工具的间接规避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链条中的一环,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应纳入刑事规制范畴。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制造、出售主要用于避开、破坏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江南app官方入口
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调取相关案卷材料。经向嘉定区法院查明,今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就行政处罚决定向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10月10日立案受理,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于同月30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应诉答辩。二是调取相关民事判决。经调查,2020年6月12日今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建材扣板侵犯上海某建材科技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法院判决构成商标侵权。今某公司将商标标识稍作修改后继续生产销售,被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获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三是召开案例研讨会。检察机关联合嘉定区法院、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案例研讨会,了解到因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内部由不同部门分别承担行政诉讼应诉和申请非诉执行的职能,部门间缺乏信息互通机制,故导致发生本案的情况。江南app官方入口
2023年1月31日、2月20日,普陀区检察院、上海三分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被告人刘某旺和刘某生、刘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同步保障权利人参与庭审,发表技术意见与权利主张,辅助法庭查明事实。2023年4月1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均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生、刘某、刘某旺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对刘某和刘某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江南app官方入口(撰稿:史纨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