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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3年扎赉特旗水稻种植面积69万亩,占内蒙古水稻面积35%、兴安盟水稻面积62%。种植品种主要有哈417、龙洋16、中科发5、绥稻306等。为了提高农民的种植效益,扎赉特旗还推出了优质水稻品种。“从2015年至2024年,兴安粳稻优质品种科技研究所共审定通过19个水稻品种,其中包括细长粒、长粒和中长粒等不同类型。其中,兴育AG10品种粒型优美,口感清香微甜,产量稳定,深受市场欢迎。”兴安粳稻优质品种科技研究所技术员吕维君介绍说。
她介绍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网络市场知识产权保护。2023年6月,该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2部门,联合开展2023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压实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按照“以水定绿”的原则,在光伏电站场区范围内及其周边需要治理的区域,工程、生物措施相结合,科学制定防沙治沙方案或草原修复方案。在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优先选择抗寒、抗旱、耐盐碱的灌木、草种,合理确定林草植被初植密度,适度发展林沙产业、草产业和循环经济。
监督结果。2021年12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8日作出裁定,对本案提审。2022年2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认为:某村委会自知晓具体行政行为后一直积极主张权利,其提起诉讼的时间虽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亦是基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明确承诺,有可期待性,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且在本案一、二审裁判后,某村委会又向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出具答复,明确表示承诺已无法履行,并认可系行政机关的原因耽误了起诉期限。综上,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某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9日作出判决认为,某公司提交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申报审核表中,村委会意见及乡政府意见栏所盖公章经司法鉴定为伪造公章,办证的前置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发证行为违法,应予撤销,判决撤销第2012018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某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判决认为,登记机关颁发第2012018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