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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履职,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准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开展,有利于促进相关机关依法执行和依法行政。
2023年2月23日,嘉定区法院回函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撤销原裁定,并同意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撤回非诉强制执行申请。嘉定区检察院与嘉定区法院联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对近5年来嘉定区法院办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嘉定区法院专门制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受理审查流程。同时,检法两家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走访调研,全面摸排辖区内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启动、受理等情况,及时督促存在类似问题的两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部分行政机关完善内部办案机制,避免出现类似情形。
2023年1月31日、2月20日,普陀区检察院、上海三分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被告人刘某旺和刘某生、刘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同步保障权利人参与庭审,发表技术意见与权利主张,辅助法庭查明事实。2023年4月1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均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生、刘某、刘某旺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对刘某和刘某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徐春义透露,氢能是起步区抢抓未来产业先机的重要着力点。当前,起步区正在与中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手推进总投资10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黄河流域氢能产业基地建设,年产能各1000台(套)的发电燃料电池、空冷燃料电池及车用燃料电池三条生产线已经投产。该基地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3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产值超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