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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负责人所说的“企业标准”是指化肥生产企业自己申报的标准。按照规定,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就先后申报了“复合功能肥”“碳酶聚控肥”等多个企业标准,打开“标准信息”可以发现它们几乎都是单一的氮肥,但这些名字均获得了生产许可。将企业标准生产许可标志印在包装袋上,隆昌公司就可以去定制“忽悠团”所需的任何肥料了。
5月12日,澎湃新闻与金杯汽车太原市小店区金杯工厂直营店销售人员王师傅取得了联系,他针对王先生先前提出的几个问题做出了回应。王师傅回忆称,4月24日提车前,他确实没有对汽车进行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而王先生所提出的汽车“开不动”与“有烧焦味”情况,他认为这是由于汽车刹车片过紧,刹车盘与刹车片过度摩擦导致的正常情况,可以通过简单检修解决。太阳成集团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农户协商并支付预付款,柑橘苗的购买方名为钟某实为公司,贺某等农户对此是明知和认可的。因此,公司与农户之间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杨某与农户协商退还预付款而未果,是属于发生在公司与农户之间的民事纠纷,农户对此也是明知和认可的;杨某虽然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协议履约人等行为,但主观上是为能够有权起诉,并非无中生有捏造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杨某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太阳成集团
(一)审查认定犯罪应当依法准确把握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理解把握“多次盗窃”的规定,应坚持实质解释,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多次盗窃”就一律作为犯罪惩处。一方面应遵循“多次盗窃”与“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具有相当的危害性;另一方面要把分则与总则结合起来理解,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一步审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是否应予刑罚处罚。对“多次盗窃”的,可以结合行为人实施盗窃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对象、数额等情节综合判断是否认定为盗窃罪。如具有以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的,以盗窃为业的,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多次盗窃的,多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财物等情形的,应当以盗窃罪依法追诉。对于虽然多次盗窃,但行为人属于贪图小利、顺手牵羊,盗窃少量财物、价值较小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太阳成集团(撰稿:殷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