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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然存在明显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跟进监督。跟进监督是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手段。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后,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再次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推动人民法院再审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今年以来,民进党更是加码升级其“闹会”行为,企图将此次大会作为赖清德“就职”后拓展其所谓“国际空间”的突破口。台所谓“卫生福利部部长”和台驻外“办事处”人员举办研讨会、拉横幅标语、在社交平台发文,呼吁世卫大会“接纳”台湾,并极力向外部势力“求援”,怂恿所谓“邦交国”向世卫大会提交涉台提案。只可惜民进党打错了算盘,无论他们怎样“卖惨求援”,都不过是一场无人理睬的闹剧。他们企图靠政治作秀来欺骗国际社会,挤入世卫大会,纯属天方夜谭,必然会落个“屡战屡败”的下场。fun社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卷宗的基础上,委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走访公安交通大队,与处理事故民警沟通交流等,并询问经营部用工者谢某。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当面听取李某意见,现场查看路况和环境。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认为:再审法院认定李某系下班途中受伤,案涉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由李某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一,李某已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市人社局不予认定李某构成工伤,应当提供李某符合不予认定工伤的依据。再审法院认定案涉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由李某承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法律原则。其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认定工伤的行政职权以及对相关事实调查核实的职责。本案中,市人社局未尽到对相关事实调查核实的职责,依据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证明,认定李某受伤害为单方事故,从而以不能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该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其三,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与外出工作具有高度关联性。李某因完成单位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造成工作时间和路线的改变,相比于一般正常工作时间给其带来更多不确定的风险,而且没有证据显示李某返程回家途中存在从事与工作完全无关的个人活动,此种风险与外出工作具有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风险的后果让李某承担有违公平合理原则。fun社区
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翟东博士、博士研究生张露怡、李凌子和徐洲更博士为该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王佳伟研究员为通讯作者。刘晓丽、赵波、高健、王付祥博士,博士研究生商冠东也参与了相关工作。该研究得到了新基石研究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中国科学院B类先导项目以及腾讯科学探索奖的资助。fun社区(撰稿:廖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