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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给予更好的补救,尤其是如何考量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落实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新发布的解释规定,综合考量原判罪名、刑罚、羁押时间,受害人精神受损情况等诸多因素,决定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最大限度地抚慰赔偿请求人所受精神创伤,将国家赔偿法权利救济的立法宗旨落实到位。
普京高度评价俄中两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协作。他指出,两国在国际议程中的关键问题上持相似或相同立场。两国都拥护国际法的主导地位,都主张构建均衡、不可分割、综合、可持续的全球和地区安全,同时发挥联合国的核心协调作用。俄中都不接受西方将基于谎言、虚伪和凭空臆造规则的秩序强加于人的企图。
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不仅提出要“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以“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而且对“健全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做了特别强调:“论文评阅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参与,加强匿名评阅等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论文评阅制度建设。”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侧重于如何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我国自古就有“顺天理讼”“情理听讼”“明达法理”“执法原情”“法情允协”等理念,倡导天理生法的“法天”关系、出礼入刑的“法礼”关系、法不外乎情的“法情”关系,注重在断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时特别要求“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是新时代司法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要求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为据,就要严格依法、公正司法;以理服人,就要通晓事理、讲明道理;以情感人,就要“如我在诉”、将心比心。只有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