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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类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对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工伤认定职责的重要依据,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不是工伤的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工伤认定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对其所作的认定结论承担举证责任。生效行政判决错误分配举证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监督结果。2022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为市人社局在工伤决定中认定李某不属“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市人社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再审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市人社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2022年7月4日,市人社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工伤的处理决定。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房屋继承提起的宅基地登记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起诉人与被诉宅基地登记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诉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自然存续期间,可以占用宅基地并办理确权登记,成为宅基地的权利人。行政机关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侵犯了“外嫁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以“外嫁女”与被诉宅基地登记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有效保护诉权的同时,通过实体审理纠正错误登记行为,保障“外嫁女”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而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日前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持续规范医药生产流通秩序,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治行业乱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深化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