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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准确把握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工伤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约定,但约定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减损劳动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本案双方签订协议时,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未作出,劳动者对自身伤残情况认识不足,双方约定的一次性补偿费用未完全涵盖法定项目。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工伤保障范围,抗诉后促使用人单位增加补偿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双方协议中未约定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资,切实加强了对劳动者的工伤救济,全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检察履职“力度”提升了民生“温度”。
在徐州市检察院,应勇调研检察侦查、检察技术等工作。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和案例展示后,应勇强调,办案质量是推进检察侦查稳步发展的“生命线”。要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检察侦查质效,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技术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要不断适应检察监督办案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构建有重点、有特色、有层次的检察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电子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公益诉讼快速检验取证等技术支持的研究应用,更好服务高质效履职办案。
活动现场,在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及锋,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明星,北京国资公司党委委员、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相军,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一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周法田,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宋家峰,北京一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都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军等领导和现场嘉宾的共同见证下,北京首都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立清与鸟巢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东作为双方代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完成了两大品牌历史性时刻的书写。
工伤认定是受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人民检察院办理工伤行政确认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发现裁判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等确有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人社部门依法认定工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四川省检察机关认真深入审查劳动者未被认定工伤的原因等,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在邹某某提供了热射病职业病诊断证明的新证据后,依法提出抗诉。再审中,人民检察院会同人民法院开展实质性化解,人社部门主动纠正原行政行为,邹某某撤回再审请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职业病诊断难、周期长等工伤认定问题,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职业病防治、认定和保护体系,共同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