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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自2023年4月7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158号开设店铺,从事热食类食品(简单加热)等经营活动,销售叫花鸡、臭豆腐、烤肉串等商品。当事人从德清某食品有限公司购入预包装食品叫花鸡,单价13元/只,在摊位内销售,并将供货商免费提供的叫花鸡模型摆放在柜台作为商品信息展示。2024年5月1日,当事人将2个叫花鸡模型冒充叫花鸡食品销售给顾客,单价30元/只,费用共计60元。所以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的商品货值为60元,违法所得60元。
2021年5月31日,明光市公安局提出复议,认为王某明知徐某向其出售的脚手架扣件来路不明,仍29次予以收购,符合《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机关以不符合入罪标准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不当,应当批准逮捕。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另行指派检察官审查。检察官经审查,并经检察长批准,于6月7日以同样理由决定维持原不批捕决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通知》对于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一方面,健全对学校办学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教育主管部门之外,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于学校办学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增加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畅通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建立曝光台,对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通过曝光台公开通报批评。另一方面,强化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问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严格督办问责;中小学幼儿园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要依法依规惩处,并对责任主体严肃追责。
“长期以来,在升学、绩效和功利主义等错误片面教育价值观诱导下,各地基础教育管理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育人方向偏差、制度不健全、规范乏力、管理失序等状况。”石中英认为,这种状况往往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办学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抱怨,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全体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意见》就是为解决这一事关我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新时代基础教育治理水平和能力,优化基础教育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