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局

2024年05月11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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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最高检特别提出,检察机关要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老娘舅”。2020年的两组办案数据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厚爱: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起诉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同比上升3.2%;依法从宽处理非公经济人员经营环节的犯罪,不捕率较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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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基本案情】罗某某与李某作为发起人先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万州区设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人在四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9%、1%,主要从事课外辅导相关业务。2020年7月26日、2021年5月29日,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肖某某与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委托教育辅导协议》,约定由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向沈某某提供课外辅导服务,肖某某累计支付培训费用198000元。2021年7月,国家出台“双减”政策,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2021年9月,因课外辅导招生锐减,加之长期经营不规范,四家公司均出现无力支付房租、员工工资等情况,并导致无法继续提供课外辅导服务。协议签订后,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仅向沈某某提供了7.5小时课外辅导。2021年9月9日,肖某某向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提交《退款申请表》,申请退还剩余课时的课外辅导费。2021年9月26日,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共计剩余金额为196537.50元,且此费用均未退回。2022年1月7日,沈某某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沈某某与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的《委托教育辅导协议》,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退还课外辅导费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罗某某、李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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