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奥官网

     

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通讯员 余金芬 张瑞珏

“感谢检察院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我就不用成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了。”近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杨某打电话给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长期家暴 不堪忍受

杨某系江川区人,丈夫李某经常对其辱骂、殴打、恐吓,其于2023年向江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愿意修复感情。考虑两人已育有两子,有和好的可能性,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停止家暴行为,杨某无奈与李某分居,但仍未能幸免。2024年1月9日,李某再次对杨某拳脚相加,致杨某颅脑轻度损伤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能动履职 支持起诉

3月,杨某到江川区妇女联合会反映自己被家暴的情况,区妇联征得杨某同意后,将线索反馈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杨某既往遭受家庭暴力后就医病历材料和报警记录,询问了李某本人,并深入所在社区、派出所调查走访其婚姻生活情况。经全案审查认为,李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已经构成家暴,杨某属遭受家暴的妇女,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后江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依法维权 制止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的侵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家暴,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收集证据、申请裁定的过程中可以像杨某一样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以法治之力推动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度治理。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通讯员 余金芬 张瑞珏

“感谢检察院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我就不用成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了。”近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杨某打电话给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长期家暴 不堪忍受

杨某系江川区人,丈夫李某经常对其辱骂、殴打、恐吓,其于2023年向江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愿意修复感情。考虑两人已育有两子,有和好的可能性,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停止家暴行为,杨某无奈与李某分居,但仍未能幸免。2024年1月9日,李某再次对杨某拳脚相加,致杨某颅脑轻度损伤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能动履职 支持起诉

3月,杨某到江川区妇女联合会反映自己被家暴的情况,区妇联征得杨某同意后,将线索反馈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杨某既往遭受家庭暴力后就医病历材料和报警记录,询问了李某本人,并深入所在社区、派出所调查走访其婚姻生活情况。经全案审查认为,李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已经构成家暴,杨某属遭受家暴的妇女,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后江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依法维权 制止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的侵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家暴,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收集证据、申请裁定的过程中可以像杨某一样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以法治之力推动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度治理。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广西博奥官网

 

广西博奥官网

     

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通讯员 余金芬 张瑞珏

“感谢检察院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我就不用成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了。”近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杨某打电话给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长期家暴 不堪忍受

杨某系江川区人,丈夫李某经常对其辱骂、殴打、恐吓,其于2023年向江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愿意修复感情。考虑两人已育有两子,有和好的可能性,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停止家暴行为,杨某无奈与李某分居,但仍未能幸免。2024年1月9日,李某再次对杨某拳脚相加,致杨某颅脑轻度损伤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能动履职 支持起诉

3月,杨某到江川区妇女联合会反映自己被家暴的情况,区妇联征得杨某同意后,将线索反馈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杨某既往遭受家庭暴力后就医病历材料和报警记录,询问了李某本人,并深入所在社区、派出所调查走访其婚姻生活情况。经全案审查认为,李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已经构成家暴,杨某属遭受家暴的妇女,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后江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依法维权 制止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的侵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家暴,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收集证据、申请裁定的过程中可以像杨某一样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以法治之力推动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度治理。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广西博奥官网

 

     

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通讯员 余金芬 张瑞珏

“感谢检察院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我就不用成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了。”近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杨某打电话给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长期家暴 不堪忍受

杨某系江川区人,丈夫李某经常对其辱骂、殴打、恐吓,其于2023年向江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愿意修复感情。考虑两人已育有两子,有和好的可能性,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停止家暴行为,杨某无奈与李某分居,但仍未能幸免。2024年1月9日,李某再次对杨某拳脚相加,致杨某颅脑轻度损伤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能动履职 支持起诉

3月,杨某到江川区妇女联合会反映自己被家暴的情况,区妇联征得杨某同意后,将线索反馈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杨某既往遭受家庭暴力后就医病历材料和报警记录,询问了李某本人,并深入所在社区、派出所调查走访其婚姻生活情况。经全案审查认为,李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已经构成家暴,杨某属遭受家暴的妇女,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后江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依法维权 制止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的侵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家暴,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收集证据、申请裁定的过程中可以像杨某一样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以法治之力推动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度治理。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广西博奥官网(撰稿:冉翠华)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7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2202回复 0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杜固琬LV2六年级
      2楼
      研究:染新冠后一年内患心血管疾病风险上升
      2024/05/08   来自安阳市
      0回复
    • 甄凝阅LV2大学四年级
      3楼
      深圳暂缓升级管控 赴京旅客暂无需持疫苗接种证明
      2024/05/08   来自醴陵市
      1回复
    • 郝致辰LV3幼儿园
      4楼
      在“方正之间”赓续中华文脉
      2024/05/08   来自青铜峡市
      6回复
    • 龙妹启LV7大学三年级
      5楼
      武汉:有轨电车试验线工程荣获第十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2024/05/08   来自丽江市
      9回复
    • 徐博婉LV1大学三年级
      6楼
      【社论】成都全面取消限购具有风向标意义
      2024/05/08   来自溧阳市
      0回复
    • 骆淑静LV6大学四年级
      7楼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关税法答记者问
      2024/05/08   来自蚌埠市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不用大富大贵也让人羡慕,东北独生女为什么火了?#

      纪欣荣

      0
    • #庞余亮:做文学的老顽童#

      寿黛腾

      1
    • #网友街头偶遇“老头乐商务车”:满载7人、还配有窗帘#

      江致飞

      2
    • #顾村公园月季观赏季等 沪本周文旅活动等你打卡

      广飞惠

      4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广西博奥官网

    免费下载广西博奥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