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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游客发视频称,在江苏泰州动物园院内,出现了两只奇怪的“熊猫”。其毛发黑白相间,外形与熊猫相似,但走起路来的姿势却像小狗。在网友晒出的泰州动物园门票上,印有“熊猫犬见面会”字样,有人认为将狗染成熊猫的样子吸引客流,有虚假宣传之嫌。对此,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熊猫犬”没有标注是熊猫,不涉及虚假宣传。5月7日,澎湃记者联系泰州动物园,工作人员称,两只“熊猫犬”是动物园领导引进来的,在引进的时候就已经被染好色了,对于其他的细节并不清楚。
“我们认识几十年,楼上楼下住了十几年,她是我的好朋友,也是我的好姐妹……”王奶奶(化名)2007年计划盖一幢自己的房子,但手头却并不宽裕,得知情况的李奶奶(化名)主动解囊,借给她5万元。按照当时的房价,这5万元可以买一个不错的房子,出于感谢和情谊,她承诺楼盖好了就给林女士一层冲抵借款,并且帮忙办好房产证。李奶奶也因为信任,仅要了一张字据便把五万元悉数给了她。凯时k66
《草案》认为,执行拆除方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降低安全风险。同时,新增和优化后的常规公交已替代原有轨电车客运功能。拆除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后,可释放路面空间用于新增车道,最外侧直行车道设置为公交专用车道,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交专用道线网,提高常规公交分担率和出行效率。而保留虽然可为居民出行多提供一种公共交通出行方式选择,但是技术改造存在久拖不决的风险,且技术改造测算成本高。凯时k66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节假日和周末时间,外出游玩成为许多父母带娃的优先选择,但是如果小朋友在游玩过程中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纠纷。该案中,陈某系7岁小朋友。2023年4月,陈某随家人到商场购物,获赠游乐券两张,后陈某及家人持券到商场游乐区玩耍,在游乐区门口跑跳过程中,因地面不平有陷坑,导致陈某摔倒,踝关节受伤。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陈某家长将商场及游乐区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涉游乐区作为经营场所,相应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玩环境安全。本案中,事发地点的路面明显高低不平,存在行人摔伤的风险,但经营者、管理者在事发时并未在该路面不平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故经营者、管理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陈某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亦负有监护职责,陈某在案涉区域跑跳,监护人未能及时提醒制止,亦存在过错。因此,法院确定案涉区域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经营者、管理者共同赔偿陈某八千余元。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限于场内设施的使用和运行,还应对设施设置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危害的发生,包括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危险等。同时,消费者在进入公共场所时也应谨慎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危险发生。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责任比例,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合理认定。法官提示,管理者、经营者应意识到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不能只局限于运营区域,对于运营区辐射范围的区域也应进行适当管理,比如加强安全提示和人员巡视,确保游玩过程的安全。此外,管理者、经营者应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储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处理,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小朋友好奇心强,对风险认知不足,因此家长应当加强对小朋友的看护,对于小朋友的风险性活动应及时提醒制止,防止事故的发生。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凯时k66(撰稿:连龙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