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im体育官方入口
im 体育
im one体育平台
2021年11月10日,某旗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认为《意见》是为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规范性文件。该《意见》明确了对领取定期生活补助人员身份核查认定的流程,即:个人申报、初审认定、建立档案。本案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意见》规定,对赵某的申报信息经过初审认定、建立档案,并自2019年7月开始为赵某发放生活补助金。现赵某要求补发2011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生活补助金,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意见》下发后,向有关部门进行过个人申报,亦无法证明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因此,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政策规定作出不予补发生活补助的答复意见,程序正当,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后,赵某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5月26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孙杨:生活重心还是日复一日的训练从未间断过,我从7岁就开始正式游泳训练,已经游了20多年,我的生活离不开泳池,即使没有比赛,我也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这4年离开赛场的生活也让我有了更多的精力去陪伴家人和学习,我遇到我的妻子组建了家庭,我正在上海体育大学读博士,去年也被长江商学院录取,现在每周都利用训练之余的时间上课。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卷宗的基础上,委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走访公安交通大队,与处理事故民警沟通交流等,并询问经营部用工者谢某。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当面听取李某意见,现场查看路况和环境。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认为:再审法院认定李某系下班途中受伤,案涉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由李某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一,李某已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市人社局不予认定李某构成工伤,应当提供李某符合不予认定工伤的依据。再审法院认定案涉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由李某承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法律原则。其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认定工伤的行政职权以及对相关事实调查核实的职责。本案中,市人社局未尽到对相关事实调查核实的职责,依据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证明,认定李某受伤害为单方事故,从而以不能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该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其三,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与外出工作具有高度关联性。李某因完成单位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造成工作时间和路线的改变,相比于一般正常工作时间给其带来更多不确定的风险,而且没有证据显示李某返程回家途中存在从事与工作完全无关的个人活动,此种风险与外出工作具有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风险的后果让李某承担有违公平合理原则。
2019年4月,某村委会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被告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第2012018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某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行政裁定认为,某市原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于2012年为某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某村委会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19年4月,该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已超过五年,对某村委会的起诉,不予立案。某村委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4日作出行政裁定认为,某村委会自称于2017年5月知道某市原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于2012年为某公司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某公司在办理该土地使用证过程中造假。某村委会于2017年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某村委会于2019年4月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某村委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