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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阐述本案指导意义,审查认定犯罪应当依法准确把握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理解把握“多次盗窃”的规定,应坚持实质解释,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多次盗窃”就一律作为犯罪惩处。
日前,由中国摩托车商会和北京国际摩展举办的2024CEF“北京摩展杯”中国耐力及摩友机车嘉年华活动(成都站)在四川成都天府国际赛道举行。本次成都站活动共吸引国内三十八支车队、132名车手参加,除4小时耐力挑战之外,还包含中国耐力宗申巾帼组(女子)、米其林杯600组、米其林杯1000组等多项活动。
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 汪洪: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2里,对复合肥都有明确定义,是指氮、磷、钾三个元素。强制性标准里对肥料的通用名称有明确规定。复合功能肥、聚控肥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它就是简单的氮,不能称为复合肥,加上“复合”两个字,更多是有点诱导和忽悠的成分。
2021年8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提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复核。公安机关认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朱某多次小额盗窃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情节轻微,但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将“多次盗窃”的犯罪行为降格为行政违法行为,突破了刑法和行政法的边界,会导致公安机关办理多次盗窃案件时难以准确界定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