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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提炼总结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规则和标准,是检察官办理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也是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本批发布的4件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发布的第5批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履职、统筹兼顾理念,加快数字法院建设,创新数字司法机制,以审判现代化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形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生产力。
“我准备开个小卖部,今天过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带着照片、经营场所证明等各种材料,麒麟区茨营镇团结村村民王芳来到茨营镇党群服务中心。“原来还怕材料带得不齐全,没想到现在很多东西都不用准备了。”掏出身份证,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表,全程不到15分钟,王芳就拿到了新制发的营业执照。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房屋继承提起的宅基地登记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起诉人与被诉宅基地登记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诉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自然存续期间,可以占用宅基地并办理确权登记,成为宅基地的权利人。行政机关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侵犯了“外嫁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以“外嫁女”与被诉宅基地登记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有效保护诉权的同时,通过实体审理纠正错误登记行为,保障“外嫁女”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而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