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足一1世
为切实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今年进一步加强农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组织各地统筹建设‘平急两用’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加快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壮大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规模,有效发挥农机在生产和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高峰谈到,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我国视障人士已经突破1700万人,这意味着每100人中就有至少一位视障者。但是,和庞大的视障人士数量对比,全国现役导盲犬数量仅几百只。不仅如此,导盲犬的培育还需要极高的培训成本,以及极长的训练周期,并且许多场合能否允许工作中的导盲犬进入尚处于讨论当中,仅仅依靠导盲犬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千万余名视障人士的需求。基于此,团队开始了导盲六足机器人的研发工作。红足一1世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卷宗的基础上,委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走访公安交通大队,与处理事故民警沟通交流等,并询问经营部用工者谢某。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当面听取李某意见,现场查看路况和环境。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认为:再审法院认定李某系下班途中受伤,案涉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由李某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一,李某已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市人社局不予认定李某构成工伤,应当提供李某符合不予认定工伤的依据。再审法院认定案涉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由李某承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法律原则。其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认定工伤的行政职权以及对相关事实调查核实的职责。本案中,市人社局未尽到对相关事实调查核实的职责,依据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证明,认定李某受伤害为单方事故,从而以不能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该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其三,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与外出工作具有高度关联性。李某因完成单位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造成工作时间和路线的改变,相比于一般正常工作时间给其带来更多不确定的风险,而且没有证据显示李某返程回家途中存在从事与工作完全无关的个人活动,此种风险与外出工作具有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风险的后果让李某承担有违公平合理原则。红足一1世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提炼总结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规则和标准,是检察官办理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也是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本批发布的4件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发布的第5批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体现。红足一1世(撰稿:尤良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