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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将持续深化“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改革,奋力推进新时代公安经侦工作“三五”工程,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经侦战斗力,同时积极围绕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打击防范突出经济犯罪等主题主线开展防范宣传,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持续深化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业监管、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水平。
一是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体系包括众多部门法,一部法律包含若干条文,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法条与法条之间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从部门法角度看,适用一个法律条文,往往意味着适用一部法律。一个法律条文必须放在整部法律中进行理解适用。以刑法为例,准确适用既要看分则,也要看总则。比如,刑法分则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2年内盗窃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某人散步时先后3次将他人养殖在单位门口的16盆多肉植物盆栽拿回家,被发现后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盗窃事实,并将所盗物品交还。经鉴定,盗窃的植物价值98元。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批捕,因为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刑事法律所规制程度的行为就不是犯罪。办理此类案件,就要注意刑法总则与分则的统一,把社会危害性与事实情节、主观恶性等综合衡量。广东体育频道
四是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关系。司法政策是法治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延伸,具有指导法律适用的重要作用。实践中,有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但检察履职办案又相对具体、精细,办案人员缺乏明确而有针对性的指引。这就需要统筹落实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刑法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检察官法第5条进一步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落实,就需要通过司法政策的引导、规范。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对于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等犯罪,要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深、认罪认罚的,要依法从宽,积极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刑事犯罪总量增长,但增长的主要是轻刑案件。2003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7.4万人降至6.1万人;“醉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大幅上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比从59.9%升至82.3%。2023年,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了全国醉驾执法司法标准,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梯次衔接的醉驾治理体系。下一步,将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以及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犯罪的治理研究。广东体育频道
《意见》明确了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标准及重点。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超越职权”“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权”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符合《意见》所规定的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可以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依法督促其纠正。广东体育频道(撰稿:冉若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