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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0日,江苏省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案虽结,但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并未止步。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告诉记者,噪声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又系统的工作,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难题,如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标准未统一,也存在技术问题,全国尚无先例;噪声污染问题具有反复性、瞬时性,调查取证要求高、难度大,监管执法力量和技术还不能完全匹配执法需求;基层执法权受限制,无力承接噪声防治执法权,等等。“江苏省检察机关将继续高质效办好噪声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同时积极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基层执法权限探索,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综合防治体系。”陶国中表示。
四川省沐川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袁铮根据办案实际,对此进行了具体阐释:“比如前两年在统计中发现,电信诈骗案件突然增多,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司法机关打击诈骗犯罪难,与银行卡和电话卡未实名认证有关。为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两卡实名认证,堵住社会治理漏洞,同时加强预防电信诈骗的法治宣传。”
当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兰州举行。王海涛介绍说,近年来,该公司针对性解决消纳瓶颈问题。目前,已建成空间范围覆盖省间、省内,时间周期覆盖年、月、周、日、日前、实时的全尺度、全形态、全品种的新能源高占比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规模、新能源参与范围和市场电量均保持在全国前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