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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报道称,中国“倾销”新能源汽车等产品,反映出中国有关产业存在“产能过剩”。请问你有何评论?答:对中国新能源产品“产能过剩”的指责,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符合经济规律。中国不存在大范围、持续的“产能过剩”,没有对外输出所谓“过剩产能”。中国有关产品主要供给国内市场。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949.5万辆,国内销售占87.3%,出口仅占12.7%。中国新能源汽车在欧洲平均价格高于国内销售价格,不存在所谓的“低价倾销”问题。各国都会多生产并出口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这是国际贸易的本质,也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如果生产超出本国所需就被称为产能过剩,要求压减产能,那么还拿什么来开展国际贸易?如果中国出口电动汽车是产能过剩,那么德国80%、日本50%、美国25%的汽车产量用于出口,难道不是更严重的产能过剩吗?近期,跨国汽车巨头纷纷宣布追加对华投资,加大对电动、智能汽车投入,与中国新能源产业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个别国家罔顾业界呼声,给中国扣上“产能过剩”的帽子,充分说明所谓“产能过剩”并非市场定义下的结论,而是人为制造的虚假叙事,目的在于遏制中国高质量发展,剥夺中国正当发展权利。恐怕真正“过剩”的不是中国的产能,而是有关国家缺乏自信的焦虑。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招标投标法修正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能源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稀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产品质量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农村公路条例,预备修订外汇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道路运输条例。
但是,业主们取样的随机性很强,基本是“零敲碎打”,并不符合材料阻燃性能试验的取样专业标准和要求。“我们无法知道楼盘究竟哪些部位装了哪种保温材料,也没有办法对每个部位的保温材料都进行采样。”当业主们向开发商提出,希望将所有保温材料都采样送检时,却遭到对方重重阻挠和推脱。对此,业主们忧心忡忡,这些保温材料早已安装上墙,并且已经沾上了胶水、灰尘等杂质,现场取样检测也可能无法真正检测出材料本身的阻燃性能。
答:关于总的原则,《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适应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的制度规范,鼓励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保护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体到政府部门,《规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工作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