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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以便利政策为先导,协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两区”办等部门用足用好中央政策,先后出台《北京市关于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被列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条例已于4月下旬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立项。
判决书显示,被告辛平辩称,第一,对于其在微博中发表的部分不当言论表示歉意,愿意向原告当面诚恳道歉并主动补偿原告精神损失。第二,其部分言论不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侮辱、诽谤,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辛平提出了四点主要理由,比如他并未捏造虚假事实诽谤原告。原告起诉认为辛平在微博中发表“吸毒”“瘾君子”“老赖”等内容属实,但他仅是根据当地公安微博已公开的信息表述,并非捏造虚假事实恶意丑化原告人格,不构成“诽谤”;他发表的言论未明确针对特定个人,是以“康某”进行表述,没有指名道姓或针对特定个人等。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一份判决书显示,经龙岗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19日至24日期间,被告吴某某通过“气大无穷的项籍”微博账号以及原告康女士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涉案言论,其中在其本人微博发表言论2条,在原告康女士的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1条,在其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6条。经统计,被告吴某某通过“气大无穷的项籍”微博账号发表微博阅读量总计56397,转评赞数总计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