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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某出资经营某浴场,并负责实际经营管理。自2012年12月开始,茅某明知王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刑)等人招募、雇佣卖淫人员卖淫,仍将浴场一楼包厢区租赁给王某等人,与王某等人约定嫖资分配比例,并管理卖淫场所。其间,王某等人负责管理卖淫人员,浴场负责统一收取嫖资,并按照约定比例先提取浴场获利,再将剩余嫖资转付给王某等人。经营期间,该浴场因存在卖淫嫖娼先后二次被公安机关罚款。2013年5月30日,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从该浴场内当场查获卖淫人员6人。经查,该卖淫场所卖淫记录992次,共计非法获利30余万元,其中,茅某分得约10万元。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四类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司法规律,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落实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基础上,细化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实现全过程监督、组织化行权,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免费惠泽社群主论坛资料
宋行健认为,律师将拍摄的照片发布在网络空间中,被新闻媒体转发,属于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正常监督,不能认定为舆情不当地影响了司法活动。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自觉接受监督,以能动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并提出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这四项具体做法,本案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正是司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体现。免费惠泽社群主论坛资料
2021年8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提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复核。公安机关认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朱某多次小额盗窃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情节轻微,但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将“多次盗窃”的犯罪行为降格为行政违法行为,突破了刑法和行政法的边界,会导致公安机关办理多次盗窃案件时难以准确界定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免费惠泽社群主论坛资料(撰稿:扶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