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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5日7时许,陵水警方接到两名群众报警称,在隆广镇沸水村路口附近发现一名浑身伤痕的男性尸体,请民警快速前来处置。接警后,陵水警方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现场勘查、走访群众、案件分析等侦查工作。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符某雄因胸背部受钝器打击造成胸腔血管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但是,当年由于缺乏现场目击证人和侦破手段局限等因素,案件一直无法侦破。
澎湃新闻注意到,《通知》对于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一方面,健全对学校办学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教育主管部门之外,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于学校办学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增加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畅通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建立曝光台,对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通过曝光台公开通报批评。另一方面,强化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问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严格督办问责;中小学幼儿园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要依法依规惩处,并对责任主体严肃追责。
最高检阐述本案指导意义,审查认定犯罪应当依法准确把握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理解把握“多次盗窃”的规定,应坚持实质解释,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多次盗窃”就一律作为犯罪惩处。
2022年1月,塔城地区公安局以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对黄某等人立案侦查。经查,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监事李某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的公司半年报和年报中未依法如实披露,或对依法应当披露的上市公司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多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同时,黄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合同逃避财务监管,挪用公司重整资金8亿余元,并伙同陶某虚构合同捏造民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2024年1月,黄某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返还公司被挪用资金8亿余元;李某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陶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