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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重点排污单位非法干扰环境监测设备的犯罪案件。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该法明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本案案发地陕西韩城地处黄河西岸、关中平原东北隅,是一座以煤为基、因钢而兴的工业之城,也是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之一。被告人所在焦化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贯彻国家环保政策不力,员工法治意识淡薄,干扰环境质量检测系统采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人民法院落实最严法治,严厉惩治逃避监管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和预防功能。同时,依法能动履职,督促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延伸审判效果,实现企业降污减碳协同增效,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司法样本。
王峰指出,本项研究工作瞄准新质生产力和低碳社会的发展趋势,通过木质纤维素三素分离新方法得到的原料可以降低相关产业对化石资源的依赖,既助力非石化资源高值化利用,也有望解决中国生物质原料利用不充分、生物质基材料进口依存度高等问题。同时,结合中国可再生资源的整体分布趋势,亟需发展基于本地资源的生物质转化技术,三素分离技术可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生物质原料,推动相关产业本土化发展。
保护好黄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陕西渭南举行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山东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交流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经验,研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如何更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何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是落实最严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服务推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生态脆弱、水资源短缺仍然是黄河流域最突出的问题,也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黄河安澜秀美,需要法治守护。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最严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审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重拳打击一切损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聚焦节水利用、水沙调控、防洪安全、污染防治等方面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坚决打赢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之战,让黄河保护法律法规真正“长牙带电”。如案例二,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依法判令未依照批准条件取水的煤矿开采企业赔偿了50余万立方米地下水流失的生态环境损害,有力维护了区域地下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如案例六,人民法院严厉惩治徐某杰等四人干扰环境质量检测系统采样逃避监管违法犯罪,督促涉案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合规整改,实现降污减碳协同增效,服务打好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再如案例九,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受保护野生鸟类的非法收购者与猎捕者承担刑事责任,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同时协调对接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扣押在案的鸟类和蛋卵救助养护,充分彰显了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