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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统一安排,北京四中、北京史家胡同小学、北京北海幼儿园等知名校(园)长在雄安新区设立领航名校长工作室;北京市10所幼儿园与雄安新区10所幼儿园开展手拉手合作;天津市第四中学、天津市实验小学、天津市实验幼儿园3所学校与雄安新区3所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国务院立法计划》提出,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加快填补立法薄弱点和空白区,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双方领导人一致同意,扩大各领域人员往来,全面深化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地方合作。塞尔维亚文化部部长塞拉科维奇表示,人文交流是塞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我们将共同努力发挥好互设文化中心的作用,更好推动塞中文化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的理解与友谊”。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年来,随着用工形式和用工主体的多元化,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新特点。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大兴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丙某于1995年入职某设备公司,岗位为车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计件工资,某设备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员工的实际能力,对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可作适当或临时性调整,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地、经营地以及单位相关业务开展地。 2018年,某设备公司原厂址搬迁至外地,北京的新厂区无车工岗位,同时丙某因病假持续未到岗。2019年2月,某设备公司向丙某发送了返岗通知,丙某申请休病假至11月,其间,某设备公司支付了病假工资。2019年11月病假到期后,某设备公司再次通知丙某返岗,到同园区的关联公司继续干车工岗位,计件工资。丙某表示调岗不能降薪,拒绝到新岗位报到。2019年11月至12月,丙某持续到某设备公司人力资源部打卡,但未提供劳动,其间,某设备公司每月按待岗工资标准向丙某发放工资。2020年,丙某通过申请仲裁方式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克扣工资,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后丙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设备公司因厂房搬迁的客观原因无法安排丙某在原厂址原岗位工作,故协调丙某在关联公司其他车间岗位上班,但丙某拒绝到岗从事新岗位工作,双方对调岗未达成一致,劳动合同约定了计件工资,员工手册也约定了调岗条款,丙某应受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约束,因此某设备公司调岗、主张计件工资不违反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约定,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在上述情况下,某设备公司按待岗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对于2019年12月的工资异议是因对年假是否包含休息日的天数计算产生,经法院核算,某设备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故对丙某要求某设备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解析,企业搬迁涉及职工的基本利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北京”等,如无特别情况,应属于约定不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北京”为由,无正当理由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仍应对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合理性审查。 具体审查时,除考虑对劳动者的生活影响外,还应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助、班车),是否存在降薪等。如用人单位调岗不具有合理性,劳动者可采取正当手段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如用人单位调岗具有合理性,但劳动者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构成旷工的,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编辑 刘倩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