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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中,虎丘区检察院通过调研发现苏绣保护中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牵头协调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关于促进镇湖苏绣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建立全区“苏绣品牌法治保障中心”,强化各方在司法联动、行刑衔接、协同保护等方面的协作力度。同时,虎丘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加强苏工苏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助推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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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3年6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涉案包装、装潢是以“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为核心进行设计构思,其中第11118542号商标在商品包装、装潢上得到完整呈现,“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为涉案包装、装潢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可以随意替换的要素。现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与本案所涉商标标识完全相同的“特种兵”文字及图形作为商标注册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此情况下将“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作为显著识别部分的涉案包装、装潢,因与该商标密不可分,易引发消费者将该包装、装潢的整体与“特种兵”产生联想,难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涉案迷彩图案等装潢中的其他构成要素与“特种兵”商标文字及图形具有较高关联程度,难以成为独立的权利基础,无法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苏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开云全站
为加强源头治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和依法维权意识,虎丘区检察院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镇湖刺绣协会加强刺绣市场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打造镇湖刺绣知名品牌。镇湖刺绣协会高度重视,全面排查苏绣知识产权权属情况,利用苏绣版权交易平台,鼓励苏绣创作者开展版权登记,总结苏绣的惯常设计,做好专利申请和维权。镇湖刺绣协会先后帮助协会成员申请注册商标27件、发明专利20件、外观设计专利近百件,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积极采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高权利人依法维权意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开云全站(撰稿:潘信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