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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济表示,智能制造的核心要义是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根本任务是实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智能制造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技术,在长期实践演化中形成了数字化制造、数字化网络化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三种基本范式,前两种分别为第一代、第二代智能制造,后一种为新一代智能制造,其本质上是“人工智能+互联网+数字化制造”。
4月以来,沈阳市皇姑区在全区开展安全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场所设置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充电线路乱拉乱接,不具备充满断电功能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因为涉及多部门管理、法律法规明晰不够等问题,“飞线充电”在各地均是普遍顽疾。
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调取相关案卷材料。经向嘉定区法院查明,今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就行政处罚决定向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10月10日立案受理,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于同月30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应诉答辩。二是调取相关民事判决。经调查,2020年6月12日今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建材扣板侵犯上海某建材科技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法院判决构成商标侵权。今某公司将商标标识稍作修改后继续生产销售,被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获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三是召开案例研讨会。检察机关联合嘉定区法院、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案例研讨会,了解到因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内部由不同部门分别承担行政诉讼应诉和申请非诉执行的职能,部门间缺乏信息互通机制,故导致发生本案的情况。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苏某公司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是以“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为核心进行设计构思,现有生效判决认定相关商标标志会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法院已在类似案件中认定不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椰子汁商品的包装、装潢均与本案所涉情况基本相同。涉案商品包装、装潢将“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作为显著识别部分,且包装、装潢中的迷彩图案等其他构成要素均与该商标文字及图形具有较高关联程度,故涉案包装、装潢不具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不应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杭州市检察院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