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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案办理与延伸治理同步。检察机关坚持诉源治理,在考虑个案发生原因的同时,也深入思考和探究类案规律及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欠薪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可能引发盗窃等次生问题,同时也极易引发群体信访和社会舆情,亟待综合施策,形成“一类事”的治理合力和长效机制。为此,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政法委汇报,提出治理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达成执法司法共识,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省委政法委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警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乡镇(街道)一级为重点,建立健全综治中心与公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风险联动共治工作机制。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将接报和排摸发现的矛盾纠纷类警情、已办结但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案件、辖区内发生的命案和非正常死亡等信息及时推送同级综治中心,配合综治中心及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化解处置、重点防控等工作,定期回访反馈化解情况,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链条闭环处置,切实解决一般纠纷激化转化为警情、警情纠纷不能有效化解引发“民转刑”等案事件的问题,真正将矛盾风险预警在初始、处置在前端、化解在萌芽、吸附在基层,不断夯实主动创稳底板。
2021年5月,谢某实从某建筑劳务公司处承包安徽省临泉县某工地的建筑安装工程,后谢某实组织农民工施工,该项目完工以后,部分农民工工资未发放。2023年1月19日,谢某实与劳务公司决算确定工程款为245万余元,劳务公司已全部支付完毕,谢某实书面承诺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2023年2月,经临泉县人社局核实,谢某实共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5万余元。该局向谢某实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谢某实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谢某实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且存在逃匿情形。
(一)检察机关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时应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注的重点人群,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也是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实践中,农民工往往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是典型的支持起诉对象,检察机关应当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帮助收集支持农民工具体诉讼请求、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相应证据,消除弱势群体诉权障碍,实现双方当事人诉权的实质平等。